出口印尼未再加工证明,如果您的货物在出口过程是经由香港转运,而不是由中国直运到国外,而货物确实为我国国产,那么则可以在香港的中检公司申请未再加工证明;只需要将此批货物的随货起运的优惠原产地证书,如FORM A\FORM B\FORM E\FORM F\FORM L\FORM P\ FORM S\FORM R\FORM AU等等,将这些原产地证明运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(简称香港中检公司)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,则可以申请未再价格证明。
如您是出口印尼的话,需要特别注意,如果是出口印尼,有经过香港转运,那么必须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才行,印尼比较特殊,如果出口印尼但未办理未再加工证明,那么在印尼海关清关的时候,印尼海关会要求出具未再加工证明,如不能提供,则无法清关,并请会扣留货物;
注:只有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,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,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,才能享受有关优惠。
香港未再加工证明:英文名称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/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,中文为:“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/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”。是按照自由贸易协定下的原产地证运输规定,如货物不是直接由中国运输到国外卸货港,而是中途经由香港转运,那么按照原产地证运输标准的规定,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需提供,未再加工证明,来证明货物在转运途中未再进行再次加工,出具此证明才可享受自由贸易协定所带来的关税优惠。
未再价格证明是盖在证书的第五栏,官方使用栏上,如图下样板所示,是一个声明,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,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,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。则我司可代办未再加工证明服务,一个工作日方可出正本。
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如下:
原产地证证书正本
运输提单复印件一份
清关发票复印件一份
中国检验有限公司,简称香港中检公司相当于是中国大陆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,在香港则称之为中国检验有限公司,经由***批准,于198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,是国家质量总局,国家委员会在香港的中资企业,受国家质量总局的委托,开展在香港的质量检验,检疫,测试,开发检测市场,签发未再加工证明;如若有其他疑问,欢迎致电联系:13715106548 钱先生 或加Q/Q:8549115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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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L:+86 137 1510 6548 E-mail:szty688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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